假冒知名会展“傍展”“骗展”?上海将对会展业立法

会展业立法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。目前,会展业领域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,各省、直辖市层面也没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。记者了解到,《上海市会展业条例(草案)》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,本次立法是一次创制性立法。今天,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这项工作开展实地调研,市商务委主任华源作了相关报告。

华源表示,近年来,上海会展业的场馆设施、办展规模等多项指标均列国内首位,跃居国际会展城市前茅。截至2018年,本市各类专业展览场馆面积近100万平方米,有12个展会入选世界百强商展,在世界主要会展城市中均排名第一。当年,本市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1032个,展览总面积达1880万平方米,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61%和134%;其中10万平米以上的展览42个,位居全国主要会展城市之首。永久落户上海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为本市会展业注入新动能。

本市会展业快速发展的同时,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明显。主要体现在:促进和保障会展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协同机制有待完善。本市现行规章则缺少对会展业促进发展、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;同时大型会展活动,也需要商务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众多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协同保障机制。扰乱会展业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。有的举办单位假冒知名会展活动招展,实施“傍展”“骗展”行为;参展展品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与会展活动主题不符的现象,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会展业市场秩序。会展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也时常无法得到及时处理。急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项目和举办主体。上海仍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办展主体,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览数量不够,助推本市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能力有待提升。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仍不健全。随着“放管服”改革的深入推进,原有的展览会审批制度已经取消,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亟需建立新的管理制度。

“为此,有必要制定出台本市会展业地方性法规,发挥立法在促进行业发展,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助力上海‘五个中心’建设、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。”华源表示。


记者了解到,2016年,市商务委会同多个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并形成草案初稿。其后,会展业立法被列为市人大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,并不断开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,直至2019年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的正式立法项目。

华源说,本次立法遵循的思路是,促进发展与服务规范并重。围绕“建设国际会展之都”的目标,对标国际会展知名城市,坚持服务保障促发展和规范管理建机制的立法定位,着力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。针对本市会展业市场突显的“傍展”“展虫”以及纠纷处理等问题,强化各方市场主体行为规范,加大企业、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力度。同时,固化提升和创新突破相结合,一方面将本市在成功举办进博会等工作中积累的较成熟的经验,加以提炼完善后固化上升为制度安排,另一方面作为创制性立法,结合本市开放创新的实践探索创设“一网通办”、 “展品通关便利化”等体现上海特色的全新制度措施。